江西夺刀少年被伤害案被告获刑5年半

2014年08月26日17:40  央视 收藏本文

  【"夺刀少年"被伤害案被告获刑5年半】江西宜春袁州区法院今天开庭审理"夺刀少年"柳艳兵、易政勇等人被伤害案。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邱干华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在公交车随意砍人,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。鉴于其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,酌情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。(央视记者龙兰萍)

(编辑:SN098)

文章关键词: 江西夺刀少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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